关于转发《2016年“扬帆计划”申报公告(摘要)》的通知
(摘 要)
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进一步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,推进实施“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”(简称“扬帆计划”),根据有关规定,现就2016年“扬帆计划”各项目申报工作公告如下:
五、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
(一)项目简介。
对粤东西北地区新培养的高级技师资助1万元生活补贴,发挥高端引领带动作用,促进当地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梯次成长和发展壮大。
(二)申报条件。
申报人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(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),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获得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的高级技师(一级)职业资格证书。近2年内须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满1年以上。之前已经申领过的不得再申请。
(三)申报方法及要求。
申报人于10月10日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。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、做好资料登记备存及申报人员名册汇总,于10月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。
申报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:
1.《2016年“扬帆计划”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》(1份);
2.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(由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原件核对,已生成证书号但未发放证书的,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证书查询页面打印件);
3.用人单位用工证明材料1份(注明工作时间段,从何时至何时,在何地何单位工作);
4.社会保险证明1份;
5.身份证复印件1份(单位验原件);
6.申报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(单位验原件)。
电话: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20-83391835,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020-83184171;传真:020-83176412;电子邮箱:83184171@163.com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