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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转发《2016年“扬帆计划”申报公告(摘要)》的通知

添加时间:2016-9-12 10:22:02    浏览:

(摘 要)

为贯彻落实省委、省政府进一步加快粤东西北地区振兴发展的战略部署,推进实施“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计划”(简称“扬帆计划”),根据有关规定,现就2016年“扬帆计划”各项目申报工作公告如下:

五、培养高技能人才项目
  (一)项目简介
  对粤东西北地区新培养的高级技师资助1万元生活补贴,发挥高端引领带动作用,促进当地高技能人才队伍实现梯次成长和发展壮大。
  (二)申报条件
  申报人为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劳动者(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除外),在201411以后获得广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发的高级技师(一级)职业资格证书。近2年内须在粤东西北地区工作满1年以上。之前已经申领过的不得再申请。
  (三)申报方法及要求
  申报人于1010日前向工作单位所在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。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对、做好资料登记备存及申报人员名册汇总,于1020日前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。
  申报人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:
  1.2016年“扬帆计划”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》(1份);
  2.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(由地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原件核对,已生成证书号但未发放证书的,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证书查询页面打印件);
  3.用人单位用工证明材料1份(注明工作时间段,从何时至何时,在何地何单位工作);
  4.社会保险证明1份;
  5.身份证复印件1份(单位验原件);
  6.申报人本人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1份(单位验原件)。
  电话: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020-83391835,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020-83184171;传真:020-83176412;电子邮箱:83184171@163.com

 

7.扬帆计划培养高技能人才奖励资金申请表 (1).doc